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62    

       到2015年底,各市要开展部品构件基地建设,形成与本区域相适应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自2016年起,全省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应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并逐年增加,每年增加的比例不低于10%;绍兴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及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至少达到100万平方米;杭州市、宁波市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至少达到50万平方米;其他各设区市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至少达到20万平方米。自2020年起,全省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应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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