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22   浏览次数:10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建设。2015年至2017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 2015年、2016 年、2017年分别不少于50万、60万、9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装配化率(即: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体积占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不低于20%,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2018年起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广应用期。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 。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试点示范期间,完成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三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部品生产能力每年不低于10万平方米;推广应用期间,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的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市场需求。

 

       凡在武汉市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企业和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试点示范项目,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可依据预制装配化率、精装修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等其他相关指标,实行容积率奖励不大于3%的优惠政策。在试点示范期,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一律按照15%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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