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29   浏览次数:37    

       意见明确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中,要确保一定比例的用地采取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优先考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预制墙体部分,经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批准,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科委要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培育市特色专业建筑业企业,鼓励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建筑智能化等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高、新、尖专用先进机械装备,建立预制钢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生产基地。对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产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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