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98    

       试点期(2015年至2016年)。初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体系。培育4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至少建成1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并成为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16年底,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开工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二)推广期(2017年至2020年)。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县级市和环京津县(市)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建设并投产。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40%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其他设区市达到20%以上。


       加大财政支持。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符合条件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和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拓展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支持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优化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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