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05-15   浏览次数:37    

       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2018-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要求各地要研究措施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鼓励内、外墙板厂家现场一体化安装施工。2015年福建省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项目。福州、厦门市安排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漳州市安排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宁德市安排不少于5万平方米,泉州、三明市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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