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98    

      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6个设区市比例不低于25%,其余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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